問題詳情

12.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對於「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性言論具猥褻本質,有違善良風俗,不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B) 以學術研究為目的之性言論得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其餘皆不屬保障範圍
(C) 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皆受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D) 刑法第235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有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7204
統計:A(275),B(188),C(2071),D(5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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