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本項規定應歸類為下列何者的範疇?
(A)核心刑法
(B)特別刑法
(C)附屬刑法
(D)國際刑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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