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民國一百年新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國民教育階段身障學生延長修業總年限,最高以延長兩年為限
(B)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免修及加速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C)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跳級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D) 五歲以上之未足齡兒童經鑑輔會鑑定符合智能評量結果在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者得提早入國民小學。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適中0.528571
統計:A(84),B(136),C(605),D(360),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特教法第10、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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