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證人在警察局所為之證詞,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可採為證據?
(A)證人在審判中之證詞與警詢時之證詞不同
(B)證人在偵訊中之證詞與警詢時之證詞不同
(C)證人在審判中到庭表示為被告之配偶,拒絶陳述
(D)證人所在不明而傳喚不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