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檢察官起訴某甲接續2趟竊取某公司倉庫內之 IC 晶片共2千片(每趟1千片),法院審理時發現實情是:某甲接續3次竊取該公司倉庫內之 IC 晶片共3千片(每趟1千片),為接續犯,試問,法院可否就檢察官未起訴之被告第3趟接續竊取該公司 IC 晶片1千片之行為一併審判?
(A)可以,追加起訴即可合併審判
(B)可以,因為審判不可分原則
(C)不可以,因為基於不告不理原則
(D)不可以,因為檢審分隸,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1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