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法》中的權利客體通常是指「物」,其分類又可分為「動產」及「不動產」。請問:下列共有幾項屬於「不動產」? (甲)地下道;(乙)柏油路;(丙)自用住宅;(丁)自家轎車;(戊)商業大樓;(己)銀行存款;(庚)北回歸線標誌碑;(辛)尚未採收的葡萄。
(A)三項
(B)四項
(C)五項
(D)六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7476
統計:A(43),B(18),C(18),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親密關係概論、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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