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前教育部主秘因言論爭議被原本任教的大學處以「不續聘」之處分,該前主秘對學校此項決議感到遺憾與不滿。為此,他可依法尋求權利救濟。
12請問:下列的方式何者不正確?
(A)向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B)因曾具有教育部官員之身分,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提起訴願的過程中,該行政處分仍可繼續執行
(D)應於收到處分通知30日內向學校送交訴願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6629
統計:A(7),B(62),C(3),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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