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檢署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後來對小女孩作出不起訴處分。請問:其理由為何?
(A)依據《刑法》規定,小女孩因未滿14歲,故其行為不罰。
(B)小女孩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應由父母負連帶責任。
(C)認為相關單位的作法違反「依法行政」的程序,故不起訴。
(D)小女孩的行為雖違法,但考量民眾對此事的觀感,故不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3333
統計:A(47),B(5),C(2),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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