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係考試及格依法任用服務於衛生福利部轄下某公立醫療機構擔任精神科主治醫師,並經院長依該院「藥事委員會組織要點」遴派兼任藥事委員會委員,參與審議該院常備藥品、急需用藥品、藥品引新汰舊等事項之審議。乙係甲高中好友,擔任某藥商公司之業務經理,得知甲擔任該院藥委會委員,乃向甲請託並約妥將其公司經銷的精神科用藥,於藥委會審議時分別納入該院常備藥品與急需用藥品清單,事成後乙則提供藥價之一成作為甲的酬勞。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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