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營建商負責人甲為取得市政府價值 1 億元的工程標案,以 300 萬元現金,行賄主管該標案的公務員乙,並長期無償提供名車予乙使用,為此支出費用 20 萬元。乙收受賄款後用 100 萬元購買基金,1年後獲利 10 萬元,100 萬元購鑽錶贈與情婦丙,又購買價值 100 萬元骨董花瓶一個,卻不慎摔碎滅失。有關沒收或追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犯收受賄賂罪,法院應判決諭知 320 萬元之犯罪利得沒收
(B)丙無償取得之鑽錶是犯罪所得之替代物,亦應沒收
(C)古董花瓶雖滅失,應追徵其價額 100 萬元
(D)甲不得主張其對賄款有優先受償地位而排除沒收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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