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乙於甲競選縣長之際,以行賄之意思交付甲新台幣一百萬元,甲則允於當選後任命乙為縣府機要,嗣後甲雖當選,但並未履行諾言。甲應成立:
(A)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B) 詐欺罪
(C) 背信罪
(D) 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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