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為下列行為,依實務見解,何者不成立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A) 偽造機車引擎號碼
(B) 將合約原本影印後,竄改部分內容,重加影印
(C) 偽造他人名片
(D)偽造民間合會投標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