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期貨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12 條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幾?
(A)5%
(B)10%
(C)20%
(D)25%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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