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食品有限公司」資本額新臺幣3,000 萬元,公司董事長甲,有鑒於股東乙之財務困難,乃將其所投資公司的資金新臺幣200 萬元發還給乙。又甲為擴充公司之廠房並添增設備,乃向銀行借款新臺幣2,000 萬元為期5 年。旋甲將公司之資金新臺幣2,000 萬元貸與有業務往來之「B農牧有限公司」為期3 年。試問上述甲之行為是否合法?請分別附理由以對。(20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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