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⑸核能相關法律和規範皆奠基於現存的意外,因而並未全面謹慎地以國際標準檢討事故應變及保防措施,而與時俱進,造成法規並未對可預測的危機進行著墨。現有的法規主要沿著推展核電的方向走,而非對公共安全福祉的保障。法規裡有關業者對於核子事故無可推卸的責任亦未著墨,且對於造成緊急事故團體的責任並不明確。請參考上述調查發現以及你對我國核電廠緊急應變作法的了解,提出我國應變機制與法規方面應檢討的「項目」,(7 分)並列舉各「項目」應檢討的「細項」。(1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619
統計:A(8),B(18),C(6),D(36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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