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甲以自己為要保人,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 300 萬元,指定第一順位身故受益人為子女丙、丁、戊,分配比率各 1/3,第二順位身故受益人為甲及乙父己,分配比率各 1/2。投保滿 2 年後甲始發現戊為乙外遇所生而非其親生子,甲盛怒之下持刀殺被保險人乙於死,則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
(A)無須給付身故保險金僅需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B)丙、丁、戊各 100 萬元。
(C)丙、丁各 150 萬元。
(D)丙、丁、己各 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