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A為某建築物所有權人,因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B核准變更使用,擅自變更使用其建築物,遭B在民國99年5月30日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C為A之配偶,試問C可否主張行政程序法第46條的卷宗閱覽權?
(A)婚姻受到憲法制度保障,C本於配偶權,可直接代位行使A之卷宗閱覽權
(B)基於民法第1003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C可代理A行使卷宗閱覽權
(C)C為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定之利害關係人,故可行使卷宗閱覽權
(D)C非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定之利害關係人,故不可行使卷宗閱覽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4302
統計:A(52),B(135),C(715),D(10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人之處置、迴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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