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某甲是X縣政府公務員,因作業錯誤使其每月超額領取新臺幣3,000元之職務加給,至今共達7年之久。現該府欲向甲追討所溢領之加給,但甲拒不返還。有關甲所負返還義務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X縣政府之請求權性質上屬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且在行使該項請求權時,應尊重信賴保護原則
(B)如果甲已經將所溢領之金額自帳戶中全數提領,作為清償債務之用,則甲不負返還義務
(C)溢領期間雖長達7年,但尚未超過15年,X縣政府仍得就全部加給行使返還請求權
(D)若X縣政府向甲追討無結果之際,甲突然病故,此一返還請求權便不復存在,不得再行主張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807
統計:A(827),B(37),C(214),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標的、地方行政首長因辭職、去職、死亡、停職之代理、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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