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債權人甲向債務人乙為借款債權讓與第三人丙之通知,惟嗣後甲實際上並未將該借款債權讓與丙。此時若不知情之乙返還借款予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主張乙將借款返還予丙,不生清償效力,乙不得對抗之,因丙非真正債權人
(B)乙得主張其將借款返還予丙,生清償效力,甲不得對抗之,因丙已是真正債權人
(C)甲得主張乙將借款返還予丙,生清償效力,乙不得對抗之,因丙已是真正債權人
(D)乙得主張其將借款返還予丙,生清償效力,甲不得對抗之,雖丙非真正債權人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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