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關於發明說明書記載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專利之發明,係為一種大腸桿菌 Z 之製法,其特徵在於將大腸桿菌暴露於 X 射線,但由說明書中之實施例發現,暴露於 X 射線而突變為新穎大腸桿菌 Z 係隨機再現,且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仍無法理解如何以其他之技術手段,產生新穎大腸桿菌 Z。故此說明書之記載,係屬欠缺技術手段,或記載不明確或不充分,而無法據以實現
(B)若專利請求項之獨立項係以二段式撰寫者,說明書中記載的先前技術應包含獨立項前言部分所載之技術特徵
(C)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係為一虛擬之人,指具有申請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之一般知識及普通技能之人,且能理解、利用先前技術
(D)申請專利之發明為一種無線傳輸裝置,其可於水平距離 600 公尺之間進行訊號的發射與接收,而說明書中僅記載該無線傳輸裝置為 4.5 G 裝置,但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了解申請時該無線傳輸裝置之傳輸距離最遠為 1000 公尺。故該說明書之記載,未能提供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或該技術手段不能解決問題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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