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丙、丁、戊等五人為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之同學,擬分別出資新臺幣 200 萬元,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並規劃由甲認購特別股,乙、丙、丁、戊認購普通股,每股面額 10 元。若A 公司之章程擬對特別股之權利義務規定如下:「第 8 條:本公司發行特別股 20 萬股,其權利義務事項如下:一、關於第一屆董事之選任,於本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甲指定一人擔任,其餘二位董事之選任,準用公司法第 198 條規定。二、第二屆以後董事之選任,由特別股股東投票選舉二人擔任,其餘董事由普通股股東依公司法第 198 條規定投票選舉產生。三、特別股股東對於總經理之委任及解任,具有否決權。」試分析其章程之記載是否合法?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商事法-109 年 - 109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商事法#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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