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指出:「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依據上述內容判斷,大法官藉該解釋文達到下列哪一項人權保障的效果?
(A)增加個案救濟的可能性
(B)放寬釋憲聲請人的範圍
(C)增補人民基本權利清單
(D)落實程序上利益的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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