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人民團體法》第 2 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大法官釋字第 644 號作出解釋,認為該法規定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前,得審查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政治言論內容,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依據上述判斷,下列何者為該解釋文的主要論點?
(A)政府機關不得事前審查人民政治言論
(B)鼓勵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C)民眾可以成立任何性質的人民團體
(D)政府限制人民權利必須有法律的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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