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為某里里長,為支應該里抗爭興建垃圾掩埋場活動之經費,向該里里民募得新臺幣 50 萬元款項後,挪用其中 10 萬元以自己名義捐贈該里某寺廟修建用。問:甲應負何刑責?
(A)普通侵占罪
(B)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罪
(C)侵占對於公益上所持有之物罪
(D)業務侵占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126
統計:A(30),B(102),C(247),D(8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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