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與大型賣場之收銀員乙,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由甲至該賣場選取價值新臺幣(下同)2000 元之貨品後,經由收銀員乙之櫃檯結帳,而由乙輸入價格僅 200 元之其他低價品價格條碼後,向甲收取200 元,將該物品交予甲攜出。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犯何罪?
(A)刑法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B)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的共同正犯
(C)刑法第 336 條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D)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的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0249
統計:A(38),B(67),C(54),D(8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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