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2.下列何選項敘述之情形,對當事人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
(A) 郵務機構將應送達之文書向甲之住所地送達,未獲會晤甲,乃將該文書付與住隔鄰之乙 ( 甲之母 ) ,乙未將該文書交付予甲
(B) 甲在 A 地服兵役,郵務機構將應送達文書交付 A 地之軍事機關,該機關人員未將該文書交付予甲
(C) 甲在第一審指定乙為送達代收人,並向第一審法院陳明,設於同地之第二審法院將應送達文書向乙送達,乙未將該文書交付予甲
(D) 郵務機構將應送達文書向甲之住所地送達,未獲會晤甲,乃將該文書置於該住所信箱 ,並將 送達通知書黏貼於該住所門首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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