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8.出租人甲主張承租人乙積欠半年之租金及修繕費用,但是乙否認積欠租金,認為是甲任意調漲租金並虛報修繕費用。甲聲請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乙因為不懂法律,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並未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甲即對乙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與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
(A) 支付命令之救濟僅適用再審程序。所以乙只能提再審救濟程序。
(B) 支付命令不得為執行名義。故甲不可以拿執行命令聲請法院對乙強制執行。
(C)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無同一之效力,所以乙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D) 在執行程序中債務人乙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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