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何者可為投信事業之發起人?
(A)受破產之宣告,已復權者
(B)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C)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D)選項A、B、C皆不可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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