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 33~35 題為同一題組,請就資料回答下列問題:聯合國的國際人權體制發展主要分成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 1945 年通過的《聯合國憲章》,該憲章雖未對國際人權保護有太多直接規定,卻是國際社會組成國際機構,以促成國際人權保障及實踐最重要的集體合作機制。第二階段是 1948 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其所規範的是最基本且最具綱領性的國際人權,具有母法的地位。第三階段則是 1966 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不但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具體化,更涵蓋了該宣言所未包括的基本權利,三者同為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的法源。第四階段則是由特定領域人權議題所規範的公約所組成,《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都在其中。我國現階段非聯合國成員,亦無遵守公約之義務,但在民間人權團體多年推動下,自 2009 年始,陸續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表達我國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誠意和決心。
33.從上述聯合國國際人權體制四階段的演進,可以推論得知下列哪一訊息?
(A)「國際人權法典」是國際人權保障體系發展的根源與基礎
(B)自第三階段之後,人權從國際間的共同約法轉變為單一國家的意識型態
(C)因不乏對《聯合國憲章》之法律拘束力存有質疑者,故有《世界人權宣言》的通過
(D)國際人權體制的演進是先有議題性公約,再整合出總結性公約,最終才有集體合作機制的出現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