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乙公司參與甲機關採購案,雙方並於 100 年 5 月 6 日簽訂採購契約。嗣乙於 100 年7 月 26 日交貨,經甲機關進行第 1 次驗收、第 1 次複驗、第 2 次複驗,均判定不合格,甲機關於 100 年 12 月 7 日援引契約規定,為解除系爭契約之表示,並函知乙,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將其停權。社團法人○○愛鄉促進會對甲機關前揭通知停權函文,於 100 年 12 月 12 日去函甲機關陳稱,供貨商表示,其交貨絕對保證合格,該會「基於善意第三人立場,企圖消弭貴單位之弊端暨爭端」;甲機關回復系爭採購案處理情形後,愛鄉促進會於 100 年 12 月 21 日去函甲機關,提出質疑;甲機關 101 年 1 月 5 日函復,認其辦理驗收事宜並無不當;並表示,「貴會如對機關處理異議結果不服,得於收受本函件次日起 15 日內,請承商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愛鄉促進會提起申訴,本案應如何處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0756
統計:A(396),B(36),C(159),D(290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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