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與乙、丙、丁組成詐騙集團,赴大陸地區出資購置相關電信設備,聘僱大陸籍女子,發送欠債等語音訊息,共同實施詐欺行為,兩岸間有多人受害,嗣經查獲均被遣返臺灣,由大陸地區公安機關所製作之證人筆錄在國內刑事訴訟上有無證據能力?試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134
統計:A(67),B(57),C(701),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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