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對於稅捐稽徵機關作成新臺幣(下同)2 萬元課稅處分不服提起訴願,經受理訴願機關調查審理後,認原課稅處分有誤,依法應核課 3 萬元稅額,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置?
(A)以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並諭知其作成 3 萬元稅額之課稅處分
(B)以訴願無理由為由駁回之
(C)以訴願不合法為由,作成不受理決定
(D)以訴願決定將原處分內容,逕自變更為 3 萬元稅額之課稅處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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