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有關受刑人接見與通信的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第 4 級受刑人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
(B)監獄行刑法第 62 條所稱「家屬」,依民法第 1123 條之規定
(C)監獄行刑法第 62 條所稱「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D)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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