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者非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所稱之公務員?
(A)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鑑定之土木技師
(B)指揮拖吊違停車輛之警察
(C)負責審判工作之法官
(D)辦理稅捐稽徵業務之稅務員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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