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6.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哪一項程序處理之?
(A)和解
(B)仲裁
(C)裁決
(D)協調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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