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附理由說明下列甲、乙、丙是否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
⑴甲為某公立銀行(政府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雇員,辦理受政府稅捐機關委託代收稅費款項。(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9),B(1),C(1),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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