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在教育的行政行為,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請判斷下列「教師法」條款,何者是屬於「實質正義」的項目?
(A) 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B) 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C) 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5),C(0),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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