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 2018 年公投法,若要讓公投案合併大選,中選會必須在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前二十八天,公告各個公民投票案的編號、主文、理由書,以及政府機關的意見書等。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中選會於十月廿四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十一月二日針對公投第九案至第十五案修正行政院意見書並重新公告,反核食公投案領銜人、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與下一代幸福聯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十一月七日裁准停止執行,且命中選會不得在公報刊登政院新的意見書。不過中選會反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有違法疑慮,除了將依法辦理所掌業務,也提出抗告。國民黨指控中選會重新公告反核食公投涉嫌違法,幸福盟昨天再召開記者會,質疑中選會重新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扭曲幸福盟公投提案意旨,強調北高行已認定中選會違反公投法規定,呼籲中選會立即回收更正已印製的九百萬份公報,並向全民道歉。
45. 合議庭認為,行政院十月廿九日的函,是在中選會發函行政院逾卅日後提出,且十一月二日距離投票日未滿廿八天,兩者都已違反公投法規定,中選會不得用原處分重新公告政院的意見書。由法官裁定停止執行的假處分,可知中選會最有可能是違反哪項依法行政原則?
(A)法律保留
(B)法律優位
(C)民主原則
(D)公正原則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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