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據《中央社》報導,「Wecare 高雄」等公民團體發起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11/26 赴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罷韓提議書。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提議階段要有 1%以上選民簽署,即第一階段要有 2 萬2800 多份提議書,但提案單位送交 3 萬份,以備有不符規定被剔除者。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也就是說就職滿一年才能啟動罷免程序。第一階段的提議書也是要在啟動罷免程序後才能進行,第二階段的連署也是要在第一階段被驗證超過符合選舉人資格的人數後才能啟動,但現在罷韓團體的提議書或連署書都是在不符合法規,就職滿一年才能啟動罷免程序前所做的。不過,中選會表示,罷免提議的送件,需在該公職人員就職滿 1 年後提出,至於第一階段罷免連署的期間,法律並無規定。
37. 請問:關於前文所述「罷韓提議書、連署書是否符合選罷法之規定」爭議是屬於下列何項行政原則?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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