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他方應如何處理?
(A) 如果調解已經成立並且經調解委員會送請法院核定,該調解書為執行名義,一方不履行他方得聲請法院對不履行一方之財產強制執行
(B) 如果調解已經成立,一方不履行,他方只能依成立證明,法院聲請訴訟
(C) 如果調解已經成立並且經調解委員會未送請法院核定,該調解書為執行名義,一方不履行他方得聲請法院對不履行一方之財產強制執行
(D) 調解成立與否,都只能再提出告訴,該調解書皆不會為執行名義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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