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房客乙在台北市萬華區承租房屋,租約到期返還後,房東甲遲遲不退還押金,乙至萬華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後甲應於 10 日內返還押金給乙。但 1 個月過去,甲仍未返還,乙該如何處理 ?
(A) 甲仍未給付,乙只能重新提出返還押金之訴訟
(B) 乙可依調解成立後的法院核定函,直接找房東甲家中強制執行甲的財產
(C) 乙可依調解成立後的法院核定函,重新提出返還押金之訴訟
(D) 乙可依調解成立後的法院核定函,至法院請強制執行,無須再重新訴訟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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