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被告甲以電話恐嚇乙,經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審判中甲否認犯行,辯稱根本沒有打電話給乙,並向法院聲請調閱乙手機門號之通信紀錄,以證明其沒有撥打恐嚇電話給乙。試論法官於刑事審判程序中可否調閱乙之通信紀錄?若可調閱,其法律依據為何?是否應核發調取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2376
統計:A(5),B(15),C(462),D(5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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