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⑵第一審採納乙提供之錄音、錄影光碟及勘驗結果為證據,是否違法?(15 分)附錄法條: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7601
統計:A(21),B(2),C(39),D(270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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