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甲於民國 90 年 5 月 5 日以自己之房屋為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雙方約定,所擔保債權確定之期日為民國 130 年 5 月 5日,依民法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該確定期日應以 30 年為限
(B)該約定無效
(C)該確定期日成為不確定期日
(D)該確定期日應由法院裁定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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