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是為:
(A)留置送達
(B)寄存送達
(C)補充送達
(D)公示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6587
統計:A(36),B(25),C(236),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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