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有哪些情形,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A)照料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B)經通知 1 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
(C)扣留期間逾 3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D)保管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E)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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