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甲(住桃園)在桃園竊盜,1 週後又與乙(住高雄)2 人共同在台中殺害丙,有關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桃園地方法院基於土地管轄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B)高雄地方法院基於牽連管轄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C)台中地方法院基於牽連管轄取得甲竊盜之管轄權
(D)高雄地方法院基於牽連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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