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有關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第二審程序不得以兩造合意移付調解
(B)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C)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D)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