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96年日本統治臺灣頒布的「六三法」,其第一條:「臺灣總督得於其轄區內,頒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條文內容來看,「六三法」對於當時臺灣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A)從此臺灣人可以自主管理  
(B)臺灣人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C)臺灣總督必須具司法背景  
(D)視臺灣為日本內地的延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3814
統計:A(4),B(77),C(4),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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