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學生輔導資料之轉銜應:
(A)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主要輔導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B)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將轉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以密件進行資料轉銜
(C)輔導資料之轉銜,不需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D)若是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必要輔導資料可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申請、携回、並決定是否帶至現就讀學校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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